2007年3月13日 星期二

樂生拆遷





我支持全區保留樂生院,這是因為當初拆除樂生的決策根本沒有經過院民的同意,(但是麻煩的是療養院方才在法律上有代表性)這個重大工程在起初設計的時候就出現重大的(人權)疏失:沒有考量到受到影響的院民是不是能夠接受開發後的補償方案。

第二,以前的決策者把明明有住人的療養院當成可以用鉛筆橡皮擦塗塗抹抹更改用途的地方,枉顧這裡住民特殊的生命經驗/記憶/情感,而自命為改革者的現任當權者,一方面批評過往的執政者枉顧人權(228或白色恐怖)、一方面卻承襲前代的行事風格,把有住人的樂生療養院一樣當成可以隨意大興土木的空地。
過往的執政者和現今的執政者在這方面可以說並無二致--有的大概只是真小人與偽君子之分。

第三,我認為把「如果不拆樂生新莊捷運應該怎麼辦」的問題丟給自救會或樂青根本就是搞錯了對象。
承襲第一點,既然是此工程設計疏失在前,則應該是設計疏失的單位該負起補救的責任,而不是如今天看到的把不良設計下的受害者反抗視為工程的阻礙。
抗爭團體絞盡腦汁去想了兩三個替代方案,應該負起責任的施工業主卻毫無檢討之心。


可是回到現實,無法用自己的立場來回答的問題卻還在:

「如果最後真的被強制拆除了,那些被搬到新院區的院民怎麼辦?」
也就是說,如果意識到全區保存不可行,是不是得計算和對手妥協能換得多少院民的好處?當然,妥協不一定比抗爭能掙到更多好處,只是以目前的情勢來看,行政院和縣政府拆遷的心意堅決,抗爭很可能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如果採取妥協路線,那麼,就不能理直氣壯的去喊全區保存樂生院,不能去堅持保存的立場,這樣又好像表示對那些之前粗糙粗暴枉顧人權的決策者和承續的執行者,我們最後還是得妥協。(我們對他們無能)
那麼之前說的責任、公理、正義,全都是笑話。
然後這樣做默認了這件爛事背後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排除抗爭機制,完全是可以執行愉快的。(反正抗爭是唬人的,最後還是得低聲妥協)

對此兩難我卻一點方法也沒有。




從這個連結可以到各相關訊息與串聯的網頁:
http://cannabisdehors.blogspot.com/2007/03/blog-post_12.html
(見此篇文章尾端)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很抱歉,我也是看新聞才知道這件事..
也很感佩這些為保樂生療養院拆遷的人士...
我想知道的是..政府下令捷運興建而讓這間療養院拆遷..是否有完善的事後措施??
否則,要這些可憐的老人家住哪??

匿名 提到...

我在想如果照這樣的想法,那台灣處處是古蹟,處處拆不得,那麼當初的中華商場、四四南村、寶藏巖等,都有人住、都可以是古蹟,那麼該如何建設呢?
我個人覺得如果這些辛苦大半輩子的院民能有妥善的安排,能在安靜清幽的地方療養,換各地方生活,有何不可。
這條穿越台北與台北縣的捷運線,沿線居民都會感謝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