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

Critical Political Ecology 摘要 by Tim Forsyth (Ch1-4)


Critical Political Ecology: The politics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By Tim Forsyth(Duri Ho摘要)

Ch1: Political ecology and the politics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這本書主要是從STS的角度探討政治生態學中的「環境知識」議題,特別是有關於科學的部份。第一章主要闡述本書的立場與內容。在p. 1即開宗明義的指出本書的主要目的:「本書的關鍵目標是顯示我們多麼需要看見對環境事實的評價與知識是政治論辯的一部分,而非做為論辯起始前的預設(pre-prepared basis)」(p. 1)。

  緊接著這樣的寫作目的,作者指出他要做的不是僅僅是強調如公眾對於科學資訊的近用,或是將科學發現跟政治人物溝通的能力等議題而已,它所要呈顯的,是一種「能夠指出社會與政治的制框動作(framing)如何交織在環境問題的科學解釋構成以及環境問題的解決方案中的環境科學政治哲學」(p. 1)換言之,這本書試圖提出一些「理論性」的嘗試來處理我們如何面對環境議題與科學之間的關係。

  當然,當作者試圖重新質問科學與環境知識之間的關係時,他必定得交待其知識論立場。作者在書中第2頁也清楚明白的指出:第一,他反對他所批評的那種政治生態學對於科學「事實」本身不加以質疑,甚至還將科學和政治二元劃分的態度。第二,他小心翼翼的強調自己並沒有意圖要落入極端的相對主義或解消科學。第三,在仍然respect科學知識的立場上,作者強調自己做為一個realism,但同時希望兼顧建構主義的立場。

  為什麼作者採用如此的立場呢?他有兩個理由:1. 如果盲目的採納環境科學而沒有反省它如何受到政治、社會因素地影響,那將腐蝕了環境科學本身對於環境問題的生物物理因素的解釋能力(換言之,拒絕社會與政治也會侵害科學本身的能力)。2. 若我們盲目的採納有某種政治基礎、但是沒有將之揭露出來的科學,那這樣的科學往往是正當化以環境之名行壓迫local people之實的(2)。

The separation of science and politics: some past trends in political ecology

作者寫這本書並不是無所對話的,他將「科學的政治」引入政治生態學,主要是希望挑戰政治生態學過去「將科學與政治分離」的預設。他首先質疑,為什麼自稱是「政治生態學」這個學科,對於「生態」這個關鍵字卻往往缺乏定義呢?接著,Forsyth回顧了政治生態學領域中對生態的四種定義取向 ,然而,Forsyth似乎認為以上這些說法都沒有反省生態解釋背後的政治力運作,覺得他們要馬就未經反省的採納了科學說法、要馬就接受了科學跟政治對立的二元框架,因此他提出自己的說法,認為「『批判的』政治生態學」其核心目的就是要看到科學如何成為環境政策的化妝師,換言之,就是「科學與環境政策批判」(p. 4)。接著,Forsyth開始闡釋過去政治生態學中主要的理論特質以及為什麼我們需要對這些理論特質進行反思。

  首先,作者強調必須看到生態學本身就是一種顛覆性的科學(subversive science),因為生態學其實是一個「整體論」的學科,換言之,他在哲學與方法論上都不同於過去只關注微小部份的傳統科學(p. 5),因此生態學本身具有顛覆跟解放的企圖。然而,作者批評這樣子的生態學,卻疏忽了對於「整體」概念的反省,濫用觀念的後果,可能就是以普同的解釋來處理(具有地方個殊性的)環境問題。

  其次,在政治生態學中有一條重要的辯論就是「支配自然」(domination of nature),這樣的論辯經常牽扯到對資本主義的批判,認為資本主義造成人對自然的批判,最終將造成毀滅。這樣的批評,作者認為太過簡單。因為無論是我們去簡單的批評資本主義,還是針對另外一個詞──現代性──進行攻擊,都暗含著對環境解釋採取一種相對簡化的、化約的觀點,這樣就低估了生物物理世界的複雜性。作者強調這並不是簡單的批評把焦點放在資本主義批判上是錯的,而是強調當我們在對抗資本主義時,還得注意到對環境知識生產的過程跟對其做批判(pp. 6-7)。

  第三,Forsyth認為政治生態學知識領域中還潛藏著一股知識上的對立:一邊是以人類學為傳統的文化生態學(culture ecology),一邊是以Blaikie等人所開創的「政治生態學」。在生態議題上,前者關注歷史與文化對於人們對環境變遷的觀念的影響、以及語言的政治力量,被貼上「後結構主義」的標籤。後者則關注資本主義剝削體制、跨國不平等分工等政治經濟因素,被貼上「結構主義」的標籤(p. 8)。當然作者對這樣的二分的立場,則很清楚是要將之統合起來。

  最後,Forsyth直指他對政治生態學研究傳統中的最重大批評──將科學跟政治二分。這是因為有些學者認為認為政治生態學研究根本沒必要將生物物理(biophysical)解釋放進來。他批評這根本就是迴避科學生產中的政治。更糟的是這些研究往往未經反省的就接受某種科學說法而沒有看到生物物理世界中的複雜多變,因此生產出簡化的(而且往往是怪罪當地人的)研究成果(pp. 9-11)。

Integrating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politics

因此,Forsyth的企圖已經很明顯了,就是如本節標題所說得,要整合環境科學與政治。為了達到這個目標,他引入兩個不同的理論資源:science study與science policy。前者試圖整合環境衝突的政治分析和科學哲學、科學社會學對環境科學的貢獻(按:根據後文,我猜測這即是STS研究);後者則更強調科學規範與政治規範在政治過程中共同演化(如Jasanoff et al., 1995)。(p. 11)

  這邊Forsyth馬上提出一個知識上的爭議,即批評science study(ss)跟science polity(sp)兩派是反科學(anti-science)的,或是相對主義(relativism)的。Forsyth替這兩派辯解,認為支持ss或sp皆不代表其必定為後現代或文化相對論者,並從PERG開始介紹起(pp. 11-12)。

  接下來從第12頁開始的這一小節,標題是「政治生態學與科學的社會建構」。其中的討論焦點是以PERG為首探討前段所提出的sp研究【按:這句是我的推測】。PERG全名為:Political Ecology Research Group,是起源於英國的政治生態學研究社群,其中的參與者Brian Wynne與Peter J. Tylor都是科學社會建構的重要研究者,PERG的精神後來被Blaikie與Brookfield在尼泊爾的經典研究中被呈現出來【按:這邊似乎有點奇怪,Blaikie在前面是被歸納在「結構主義」中,他自己在書裡面也是這樣自我定位的,並不是Forsyth任意的歸類。但B&B在尼泊爾的研究確實又對於當時主導環境知識的土壤科學有不少的批評……】。

  具體來說,PERG成員與其後繼者們,將分析焦點放在「不同生態解釋取徑的政治意含」(the political implications of different approaches to ecological explanation, p. 13)。而這樣的取向,呼應到前面對於ss跟sp的批評,往往被反對者指責為後現代主義或相對主義者,進而引發前述「實在論」vs.「後結構主義」的對立緊張。

  做為超越這樣緊張的實驗者,Forsyth指出對立源於對「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的誤解(p. 14),其實我認為按照後文,更精確的說應該是對於論述(discourse)做為文化分析或建構論主要分析對象的誤解。

  簡言之,根據本書,這樣的誤解認為建構論過度著重論述分析,因此有拋棄物質議題的危險,更進一步拋棄了衍生自對第三世界、不平等分工的關切(p. 14)。

  Forsyth反對這種推論,他指出,建構論著重於論述其實是基於以下的認識:(1)「科學事實」必須在特定的論域中才是有效的。(2)這些「有效的事實」在社會運作中會支持/複製、或挑戰現有的論域,簡言之,「事實」與「論域」是一個交互建構的過程(p. 14)。因此,環境問題中支配論述的產生,必然涉及其歷史的(按:特定情境中有效的)事實以及當時的論域(在此作者用規範, norm)。所以,建構論強調的是事實與規範的交互關係,因此當然不是拒絕科學【事實?】跟價值判斷(pp. 14-16)。

  另一方面,這樣的批評其實顯露出對於「實在論」的理解有問題。實在論不應該被侷限於理解國際政治或個人跟他人爭執的政治利益等等【按:政治經濟學】層次上的議題。相對的,實在論指的應該是「對一種知識論(解釋)的尋求,企望這種知識論(解釋)能夠容納正確和可轉換的潛在本體論(實在)」(p. 16)。【按:這邊講的有點複雜,我自己的翻譯是:實在論是一種知識論立場,這種立場能夠同時具有正確跟可能變動的本體論性質 】。

  當我讀到這邊時,心中已經很清楚浮現「批判實在論」(critical realism)的圖像了。果然,作者在下一段馬上引入批判實在論的觀點,這邊不再做詳細摘要,簡言之,批判實在論(CR)認為可以找到一種知識、本體論立場,同時能夠涵蓋「真實的社會與自然結構」,但同時承認「對這些結構的理解或模型必然是片面的、帶有特定社會與政治框架的(p. 16)。不過,作者也沒有在這章就清楚的表示他擁抱CR,相對的他指出CR其實遭到很多批評,然而這邊並有顯示出他對這些批評的評論,或許出現在後面(見p. 17)。

  另一支作者引介的知識資源是STS,而引入的理由有二:首先,STS研究大多關心社會論述中的邊界描繪,並藉此指出解釋或因果說明的支配效果(例如自然與社會的邊界、男性與女性的邊界等等)。其次,STS同樣關心事實與規範的「混合體」,這樣的混合體可能具備將那些慣常的「對環境問題的解釋」lay down、回到複雜的生物物理互動中的潛力(按:藉由指出科學世界中的複雜性,消除某種單一科學對環境問題解釋權的壟斷)(p. 18)。

  自然,STS也遭受各式各樣的反對者批評,例如批評他們是科學上的虛無主義、相對主義者等等,Forsyth在這邊幫STS做的辯護跟前面差不多,大致是認為過度批評或拒絕STS,將會導致迴避科學生產中的政治。更糟的是這些研究往往未經反省的就接受某種科學說法而沒有看到生物物理世界中的複雜多變,因此生產出簡化的(而且往往是怪罪當地人的)研究成果等問題(跟前面摘要的理由類似)。

Building a “critical” political ecology

引入兩派理論資源以後,Forsyth開始在這一章的尾巴提出他如何結合政治分析跟對生態議題理解的批判理解。或者說簡單一點,如何超越事實(科學)跟規範(政治)的二分,來創建所謂的「批判的政治生態學」(pp. 20-21)。

  或許是因為招牌抬的太高吧?Forsyth說明他為什麼要用「批判」這個字眼,他提出三點理由:首先是承接並超越批判理論、其次是承接並超越批判科學、最後是承接並超越批判實在論(pp. 21-22)。

  這三個承接與超越,分別是:承襲批判理論對於科學與知識做為壓迫體制的關懷,但是整合批判理論未加以整合的科學哲學部份。對於批判科學,承接其批判與顛覆性的嘗試,例如生態學,但是也強調其未強調的,對各種整體概念的反省。最後,在知識論上接受批判實在論的立場,發展出承認生態問題的存在、承認必須避免糟糕的環境實踐,但能夠指出各種環境解釋問題的政治生態學(p. 22)。

CH2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yths

本章是本書進入解構生態議題的「科學」議題的第一章,作者將重點放在揭露各種習以為常的、對環境問題的「科學知識」其實隱含著各種不確定與衝突。本章主要分為三個部份:1. 指出各種廣為政治人物、運動者、媒體所接受的「科學解釋」其實經常是不確定或掩蓋其他知識的。2. 指出當這樣的環境解釋佔據主流時,將會影響環境管理,甚至帶來不正義的效果。3. 提出「environmental orthodoxies」的概念,用以描述那些被視為理所當然但其實很有問題的科學解釋。藉由這些工作,本章引入了觀察科學如何捲入環境問題的視角(p. 24)。

  接下來就是舉例,本章從p. 26到p. 36共舉出了沙漠化、土壤侵蝕跟森林消失的例子。並在p. 39到p. 42的BOX2.2整理了這些「environmental orthodoxies」。透過這些例子,作者強調,他並不是要叫大家不再關心環境問題,而是希望重新檢視這些未經認真檢驗就被接受的「環境解釋」。在理論上,作者Forsyth認為這些環境解釋基於兩點理由需要被認真檢驗:1. 許多環境議題牽涉到長期、複雜的生物物理過程,這是很難簡單解釋的。2. 任何的解釋,都必定有其社會與歷史的框架(p. 25)。值得一提的是,在內容舉例的最後一頁(p. 36),作者以森林消失的案例提出必須反省「森林何以成為一個生態學類目」以及明明已經廣受挑戰的論述何以仍能保有其論述的權力(p. 36)

  作者引用Leach and Mearns的說法,將針對這種廣受挑戰、但是仍佔據主流解釋的環境變化解釋稱為「environmental orthodoxies(環境正統論)」。除了環境正統論以外,其他研究者也觀察到類似的現象並用各種詞彙描述,例如:mother statement(Calder, 1999)、truth regime(Adger et al., 2001)、environmental narrative(Roe, 1991; Harre et al., 1999)、environmental storyline(Hajer, 1995)【按:在台灣最有名的】等等。回到Leach and Mearns,他們對於環境正統論的定義是:

環境正統論是用來指涉環境衰退或環境變因的一般化陳述,其通常都當作事實接受,但事實上多已經被田野工作指出在生物物理上是不正確的,而且往往會導致限制受影響區域居民的社會經濟行為的環境政策。環境正統論往往想像環境變遷是人類活動所造成的,同時土地使用者在減輕或甚至轉變環境衰退上所作的適應實踐[因此這兩人提出一個相對的概念叫做:environmental adaptation](p. 38, BOX 2.1)。

  「環境正統論」顯露出以下幾點特徵【按:有些是引申的討論議題】:首先,環境正統論比較接近「含糊不清的陳述」或是某種「公認正確的知識」而不是經確定易的科學理論或假設。其次,作者在此小心翼翼的指出針對環境正統論進行討論往往被認為站在大眾環境主義(popular environmentalism)的對立面(換言之,大眾環境主義往往接受環境正統論),Forsyth強調這是個誤會,因為針對環境正統論進行討論的用意是要更精確的瞭解環境變遷與問題,這跟環境主義的關切是一樣的。第三,質疑環境正統論也經常被認為跟科學實在論(scientific realism)脫節,作者說,這是錯誤的,下一章會討論。第四,環境正統論傾向於視環境衰退為「缺陷(deficient)」。最後,環境正統論不只是論述,它已經發揮政策效果,正在影響許多環境變遷地區的在地人(pp. 37-42)。

  有些研究者將環境正統論等同於一種迷思(myth),並認為這樣的迷思只要透過增加資訊流動和參與者就可以矯正其中的錯誤(p. 47)。然而,Forsyth似乎是更強烈的運用myth這個概念,他指出,myth不只是一種錯誤的認知,同時也是一種被系統性的認為為「真」的認知,借用Rangan的說法:「敘事藉由將特定社會事件自其地理與歷史脈絡轉移到純粹自然的領域中,因而凸顯特定社會事件的重要,此即迷思的生產」(p. 47)。

   接著,Forsyth指出有這種系統製造的「真理性」可能出現在兩個地方,首先是許多地方知識或文化實踐,因其鑲嵌在特定的社會脈絡中【按:在特定的社會文化下是真理】。以及,「外來的」環境解釋。這些作者想要針對的顯然是後者,他在本章簡短的指出,這些外來解釋之所以是「myth」還是因為它們追求全觀的理性(synoptic rationality),換言之,試圖以一套單一的知識系統套用到不同的環境中(p. 47)。

  最後,Forsyth指出他這個取向可能會遇到的兩種批評,第一種是文化相對論批評,這他在後面的章節會解釋。第二種是批評Forsyth這樣做其實是反環境主義,其效果無異於替污染環境者解套的說詞「brownlash」。不過Forsyth當然反對這樣的批評,他提出四點理由來反駁:一、環境正統論的研究多半不受到大工業(主要污染者)影響;二、批評環境正統論研究其實是在阻礙真正的環境理解,也就是阻礙環境主義者自己的目標;三、環境正統論研究的是生產科學的各種框架,而不是反對科學本身(有些環境主義批評正統論研究是反科學);四、環境正統論所批判的霸權解釋正在生產各種壓迫在地人的政策(pp. 48-50)。

  作者最終在結論的部份(p. 50)再度強調他的立場:區分科學與迷思是重要的,而檢視科學自身如何影響社會且又被社會所影響(特別是如何成為一種提供特定立場者予合法性這部份),也同樣是重要的(p. 50)。

CH3 Environmental “laws” and generalizations

第二章已經提到「環境正統論」做為一種迷思(要說意識形態應該也可以吧?),不僅危害到科學對於生物物理世界的解釋,更容易制定出危害local people的政策(因為環境正統論忽視local people的adaption能力),本章則進一步對於環境科學的知識根基做批判,包含本體論與知識論層次的議題,這也呈顯在本章的四個目標上:(1) 引介科學哲學對於「自然律則」(laws of nature)概念的問題之探討、以及社會對於位在科學界正統論框架下的環境問題的一般化陳述(generalized statements)的偏好。(2) 探討所謂「非平衡生態學」(non-equilibrium ecology)做為過去生態學主流的「自然平衡」(balance of nature)的替代。(3) 整理實在論與建構論在環境解釋上的差異。(4) 提議一條科學調查可以承認生態學中的多樣性與非均衡性的道路,但同時保留對於「真實」(real)生物物物理世界的解釋(p. 52)。

  作者在本章一開始先進一步界定「環境正統論」的知識基礎──他將之命名為「正統科學(orthodox science)」。並且進一步的將這種正統科學標記為實證主義,因此簡單說,這邊批評的把子就是實證主義(p. 53)。

  批評實證主義的什麼東西呢?作者在pp. 54-56整理了不同的實證主義(早期實證主義、維也納邏輯實證論、波普的批判理性主義……),以及與位在認識論層次的實證主義相關的其他本體、認識論名詞(基礎主義[本]、自然主義[本、認]、實在論[本、認]、相對主義[一種從知識立場所衍生的倫理觀]、建構論[本])等等之後。作者指出,無論什麼版本的實證主義,都相信存在著能夠從表象(或可說是樣本,sample)推導真實(reality)的機制(mechanism),以及相信此推導能導出法則(law)(p. 56)。實證主義認為此法則是普世適用且中立的,而Forsyth認為這正是他們的問題所在。在pp. 57-61,作者拿Robert Merton跟Mario Bunge兩人各自對於「正統科學」所劃定的條件來說明:無論實證主義科學家如何嚴格的劃定「好科學」的條件,問題是這些條件幾乎是不可能存在於現實中,並用Kuhn與Lakatos對典範(paradigm,後者是對前者的概念進行精練)指出科學研究對於特定研究取徑的偏好性(這是K強調的),以及(L強調的)科學家努力將研究焦點放在特定的研究目標上。

  作者在「Building “laws” of nature」這節進一步闡釋他認為普遍、中立法則不可能存在的理由:(1) 首先,有許多法則其實並不具備資格宣稱是「普遍真實」的(universally true),這用Popper的否證論就可以說明。不過,作者在此說得更多,他想要強調實證主義(經驗論者、乃至於Popper的修正版本)認為表象的規律與真實之間具有連結的宣稱是錯的,因為你永遠不可能知道新的知識或data是不是符合過去的trend,更重要的是這些連結跟判斷是無法自外於社會影響的【按:這邊並沒有區分是實證主義的自然科學還是實證主義的社會科學,見p. 61,不過下一段有針對波以爾的例子提出實證主義自然科學如何受到社會影響】。

  在此部份,作者的論證似乎有點辛苦:他一方面指出:雖然《利維坦與空氣沯浦》認為波以爾做後得勝與當時的社會脈絡有關,但事實上也沒有科學家能夠挑戰波以爾定律,因此它至今依然有效,換言之,他舉此書為例,似乎沒有那麼solid。不過,進一步想,環境科學所要處理的變因複雜性可遠遠超過物理學,因此,這種推導受到社會脈絡影響的問題,只會更多不會更少【按:他這邊實在有點怪,有點像是,先放了一個大絕「所有實證科學的基礎都有問題」,然後又說「唉,這個宣稱也沒有那麼絕對,不過擺在環境科學這個領域夠用了」那一開始幹麼放這麼大的大絕?】。而流體物理跟環境科學兩者之間真正能夠拿來「相比」的「問題」,其實在於他們都被當成「律則」(law)來處理,換言之,拿基於特定脈絡跟特定案例的現象來生產一般化的科學知識,當然經常發生以偏概全的問題(p. 63)。

  下一節開始以「非均衡生態學」(non-equilibrium ecology)為例,說明這個關於環境的law(環境自動走向均衡)有好幾個問題:只考慮封閉系統、生態系統內部的流動(flux)不一定是走向均衡的、環境均衡論相當程度反應了人類認為環境「應該」變成什麼樣子的「價值觀」,等等(p. 65)。探討環境均衡論不只指出人們經常在沒有充分理解環境因子的狀況下就提出各種律則來解釋環境、更能夠凸顯為什麼新的、顛覆性的環境理論無法在社會中出聲(目前還是以環境均衡論為主流)。

  本書的要旨,是希望超越過去單一、普遍的環境科學解釋,建立一個能應付不同在地複雜性、但又不會落入極端反科學立場的環境知識論。換言之,本文作者的立場,是「針對科學一般化建構一個更為相對主義但又不失實在論立場的環境解釋」(p. 69),顯然,他必須針對此好好進行解釋。

  過去對於相對主義的認知與批評,多半認為在科學的立場上,相對主義站在實證主義的對立面,相對主義傾向於把各種對真實的宣稱解消成僅僅是不同「視角」的差異。因此有人主張相對主義被認為對於律則和解釋的建構都抱持無意義的態度(p. 69)。
然而,作者在此提出一些不一樣的看法。首先必須要認知到,相對主義本身有多樣性,例如:「符號相對主義(semantic relativism)」的相對性建立在語言上(例如對同樣字眼的不同詮釋)、「本體論相對主義(ontological relativism)」建立在概念系統上(如不同信仰對某東西[如女巫]的詮釋)、「道德的相對主義(moral relativism)」指採用不同的倫理道德指引、「美學相對主義(aesthetic relativism)」是對一樣的東西有不一樣的價值或欣賞標準。以上各種相對主義又都有四種「相對程度」:最弱的相對主義是拒絕普遍主義(universalism),亦即認為律則不能被普遍地應用【按:應該是反定律】。接下來是對客觀主義(objectivism)的拒絕,換言之,認為不存在客觀視角(objective view point)。再次是拒絕基礎主義(fundamentalism),反對意義評估的方式有唯一、永恆的基礎(the only one, permanent foundation for assessments of meaningfulness)。換言之,其程度是從拒絕普遍主義到拒絕客觀主義、再到拒絕基礎主義(p. 69)。

  接著,作者用批判實在論(CR)、符號實在論(SR)和超驗實在論(TR)來說明同時站在相對主義(沒有絕對唯一客觀的真實、真實受到視角影響)、建構主義(真實或客體受到社會過程形塑與再現)的立場,但又不失去實在論的信念(相信真實的存在,認為科學可以發掘之)。

  批判實在論提出兩個重要概念:分層(stratification)與突現(emergence)。創始者Roy Bhaskar認為自然可以被分層結構出來:意義的與因果的。同時他認為這些結構最終會因為科學調查被「突現」到人類的觀察中(p. 71)。Bhaskar進一步指出,自然的結構化(structuring of nature)有數種不一樣的範圍【按:層次】,Forsyth以環境變遷為例說明。經驗的範圍:我們可以觀察與測量到的那些東西;現實(actual)的範圍:不僅是測量或感受到的經驗,還包括造成環境變遷的整體事件(event);實在(real)的範圍,包含因果機制和事件與經驗(p. 71)。CR的貢獻在於指出對現實經驗的觀察不見得能立即反應到現實或實在範圍中,因此對環境變遷的解釋僅僅立基於經驗主義是多麼的不足。不過,即使對於經驗觀察紛擾雜亂,但CR(在環境變遷上)可能還是相信,長期的觀察足以尋找到適當的因果機制。【按:CR接受了相對主義對於觀點差異的強調,但將之畫入「經驗範圍」層次上,應該至少是最弱版本的相對主義;對於所講的真實,CR可以用經驗範圍跟實在範圍層次的問題處理,建構論談的對真實的各種生產,毋寧是經驗範圍或實在範圍,並未觸及真正的因果機制,因此那些真實也算不上真正的真實】

  符號實在論(semantic realism)則將語言帶進來,基本上他們承認事實(fact)的存在,但是事實會受到語言(更精準的說應該是語句,sentence)的影響,換言之,語句建構了對真實(truth)的支持,因此對於同樣的事實,不同的語句就會帶來不一樣真實效果【按:跟相對主義有點關係,但認為還是有real存在;對於建構論的立場應該跟CR一樣fact是fact,但是受到語句權立的影響被解讀成不同的樣子在邏輯層次上,我覺得SR應是對CR的補充】。
  
  最後是超驗(或先驗)實在論,其要旨在於試圖折衝觀念論與經驗論之間的衝突。根據《現代地理思想》所討論,古典經驗論將科學當成客觀實存的自然之反應、或副產品,總之,研究對象本身是獨立於科學研究之外的。但是,康德的先驗觀念論則認為,研究對象本身就為科學社群活動(或人類活動)所建構,觀念先於研究對象、科學因此是積極建構真實的角色而不只是反應真實的客體。Bahskar在這樣的衝突下創立「超驗實在論」,它首先將知識的對象界定為「產生現象的結構和機制」。換言之,知識的對象不是現象本身(經驗論)、亦非對於現象的人類行動(觀念論)。這個結構和機制,有點類似涂爾幹提到的社會事實概念,他是外在於人、真實存在的結構。Lovering將TR稱為「先驗唯物實在論」:「說它先驗,是因為分析是為了展現如果某些特定現象存在,那先前必然有某種特定條件;說它唯物,是因為這些條件是世界的條件,而非某種普遍心靈的條件;說它是實在論,是因為這個世界是有層次的,在因果法則和事件模式之間有存有論上的區別」(《現代地理思想》,中文版,p. 266)。

  而Forsyth書中對TR的討論則較為簡單,簡言之,TR被Forsyth詮釋為一種必須分析「科學論斷何以如此的預設條件」的研究綱領。按照前面引用的《現代地理思想》文章,這樣說當然沒有錯。同時又不同於康德或新康德主義,這前一段已經有所闡釋(pp. 74-5)。
這一章到此結束,我自己是覺得Forsyth雖然介紹了各種知識論論戰的流派與名詞,但仍留下了一些不清楚之處,主要的問題是他沒有清楚的界分三種實在論之間的層次,以及這些實在論跟前面說的不同程度的相對主義究竟如何對應?畢竟實在論(相信有個實在、科學可以發現之)看起來在定義上還是跟建構論(實在乃是人類社會所建構)、相對主義(沒有單一實在、實在隨視角而變)扞格不入,CR、TR恐怕也不認為他們是建構論者或相對主義者,even SR應該還是支持實在的存在,換言之,對於有沒有一個堅實的、確切的「實在」存在就是兩方人馬之間的基礎差異,Forsyth在本章並沒有清楚處理。
  
  最後我試圖幫CR、TR跟SR做一些層次上的區分,目前讀起來,CR應該是本體論層次上的議題(區分了現象的分層:經驗、事件與實在);而TR則是知識論層級的議題(有關於應該知道與可以知道的知識對象) ,而SR更具體的指出語言的重要性,也就是指出語句是研究中重要的標的,應屬於方法論層次。


CH4 Social framing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繼承前三章對環境科學的政治性的強調,本章從前面較為抽象的科學哲學辯論落到科學的知識社會學(SSK, sociology of science knowledge)的相關討論中。本章主要分成三個部份,首先提出「製框」(framing)這個概念,強調科學研究必須要對事實或對象進行製框才能進行論述,而製框又可分為problem closure, semiotics and metaphors, social division三個部份。

  其次引入「邊界」(boundary)與「混雜」(hybrid)這兩個概念,前者指涉科學為了要「賦予事務秩序」(ordering things)所預設的各種思想二分法所繪製的邊界,後者則為試圖打破這組二分法的新本體論【這是我的解讀】。最後,引入三種討論環境科學背後社會體制的理論取向,並加以評價之。

Social framings of science and knowledge

本章在其中提出關於科學和知識的三種社會製框:問題封閉(problem closure)、符號及隱喻(semiotics and metaphors)和社會界分(social division)。

  前兩部份的概念十分簡單,所謂的「problem closure」【按:暫譯為「問題封閉」,但應該看看要怎樣翻譯更好】類似於科學研究中的各種預設,作者說:「Problem closure is the pre-definition of the purpose of inquiry, and is consequently effectively the transcendental structures that establish the basis of empiricism」(問題封閉為調查目的的前預設,結果有效地建立經驗主義基礎的超驗結構)。Problem closure的經典案例之一就是對於deforestation的論述往往集中於基於美學的理由保護荒野性而非關注在地居民的潛在資源損失(79)。

  第二個製框的元素是符號及隱喻。這邊談的是語言的力量。顯然,對於問題的指涉採用的文字語言不同,可能會導致截然不同的評價。Searls(1995)提出「冷酷事實」(brute fact)與「體制事實」(institutional fact)來指涉兩種事實,後者即受到特定的社會情境影響的事實(80)。Smith(1988)關注語言和論述的重要性,提出「discerning」與「cerning」兩組概念。前者指涉對於概念和真實的描述有警覺與批判,相對於後者則為缺乏批判性的接受各種對事實的描述與概念。

  第三個製框元素則為「社會界分」(social division),作者特別提出性別、階級與種族三個分類向度。提出社會界分有兩層意義,首先,不同的社會分類或團體對於環境問題當然會有不一樣的觀點。但第二點才是Forsyth在這邊要特別提出的:毫無警覺的使用既存的社會分類,可能會觸發某種形式的「cerning」並造成統治團體或一般化地對於把特定行為或環境製框連結到特定團體上(ex. 「原住民」就會放火燒林)等等。

  提到社會界分,就不能忽略民主的製框(democratic framing)的問題。但是作者在此提出三點邁向民主化的問題,首先:讓「邊緣」發聲是很困難的,因為語言、科學和各種預設都受到造成這些團體邊緣化的歷史社會評價所「污染」(imbued)。其次,試圖聚焦於特定的團體可能傾向於減少社會多樣性的再現,而僅僅是為了差異而差異而已,例如,Haraway指出有些試圖透過發掘女人來承認「社會性別」(gender)之重要性的研究避免了動態的重要性,因此讓這些研究反而先邊緣化且「cerning」女人了(84)【此處的理解可能有誤,需注意】。最後一個問題,則是僅僅把社會邊緣團體納入科學研究是不夠的,作者認為需要對於「how science and institutions may be reformed in order to understand more effectively how social exclusions have been created」(85),換言之,要檢討的是科學如何成為一個壓迫或製造邊緣的工具,而不是隨便納入幾個邊緣團體就算了。
  

Contested boundaries and hybrids

接下來從科學背後的各種製框(或說製造偏見的元素吧)進入到比較抽象的思考:邊界與混雜。此處作者簡潔有力的指出科學由於試圖去給複雜的現象賦予一個有秩序解釋的企圖,往往造成各種問題:首先,很多環境科學的概念被Latour批評為「黑盒子」,Latour定義如下:當一個概念或詞彙被說是黑盒子,指的是它的內部性質被視為客觀建立的、永恆不變的或是人類永遠難以重塑(reshape)的。例如「遊耕」或「污染」這些字眼,當他們被當成理所當然會造成衰退或理所當然是有害的時,就是「黑盒子」(87)。

  其次,為了要賦予解釋對象一個有秩序的說法,科學往往透過強加「邊界」在事物上。其中特別是對於「自然」以及「社會」的二分邊界。但是,第三點,Latour指出這些表面上整齊有序、真實且毫無爭議的「事物」其實反映了各式各樣的歷史製框和經驗,特別是過去某些特定的行動者與社會【按:我想大概是巴斯德案例】。

  那麼,為什麼明明是混雜體的事物會被畫出解維繫明確的邊界呢?Latour認為這種二元對立(dichotomy)的概念其實是受到「純化(purification)」與「轉譯(translation)」的本體論模型所支撐。Latour指出,純化(人vs.非人,努力區分出誰是誰)之所以能存在,乃是因為其實背後還有一個(第二層)的二元對立觀點所支撐,即「混雜網絡」vs.「純化」。因此就如p. 88圖4.1所指出的,人類想像中的人與自然關係就建立在這個二層二分概念上,但Latour認為這是錯誤的,而【探討「自然」的社會科學】研究者的重點是要看到科學如何把東西從混雜網絡中拉出來建構出「事實」,以及其中基於特定行動者所賦予的邊界(87-88)。接續這樣的討論,Haraway提出「準事實」(quasi-fact)的概念,簡言之就是必須要考慮事實的混雜、不純粹之處。Haraway說:
Organisms are biological embodiments; as natural-technical entities, they are not preexisting plants, animals, protistes, etc., with boundaries already established and awaiting the right kind of instrument to note them accurately. Biology is a discourse, not the living world itself. But humans are not the only actor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ntities of any scientific discourse; machines (delegates that can produce surprises) and other partners (not the “pre- or extra-discursive objects,” but partners) are active constructors of natural scientific objects. (本書p. 89)
Forsyth強調,那條武斷的「自然」與「社會」界線,使得背後夾雜著經驗和價值的「普遍的」、「事實的」陳述成為可能【按:因為脫離社會因素、科學彷彿可以由「純粹的自然科學方法」來處理?】。不過,邊界當然不只自然與社會,還有許多其他的邊界,邊界的政治亦為值得關注的議題。

Theorizing the social institutions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待續)

Theorizing the social institutions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三種approach: 典範論、文化理論、敘事,  4 different model and 2 implication of No.4 model – the model of extended tran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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