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讀書筆記】評 劉華真 〈消失的農漁民:重探台灣早期環境抗爭〉

對話文獻:
劉華真(2011) 〈消失的農漁民:重探台灣早期環境抗爭〉。《台灣社會學》,第21期,pp. 1-49。

劉華真在此(p. 5)首先指出印度、拉美學者與台灣學者在處理環境運動中的「農漁民」角色的不同,前者強調經濟生存、後者強調「公共衛生式的『純生存』」。

劉華真由此出發回答她的研究問題:為何台灣環境運動研究上,農民漁民的角色和印度、拉美研究者為何有所不同?

正如劉華真所說的,或許,與其說這是國情不同,還不如說是兩方研究者所採取的環境社會學理論有所不同,台灣強調公共衛生式的「純生存」問題,很容易將抗爭區分為「外地人」與「在地人」(由「在地人」承受各種環境破壞所導致的公共衛生危害),相對的,印度、拉美學者受到「政治生態學」(PE)的影響,強調環境衝突來自資源競爭,因此會將類型學視角放在不同資源使用者上。

劉華真的論點,大致如上所述,而在證據上,她透過將環境運動史回溯至1970s 進而強調她發現農漁民在早期扮演吃重的角色,然而,受到前段談到的「環境運動公共衛生式想像」的限制,農漁民逐漸被以「當地人」的身份所替代,也使得農漁民以及與其相應的權力抵抗和環境運動的脫節。換言之,我們除了說(1)研究者「忽略」農漁民角色外;也可以進一步說(2)這樣的文化想像(忽略)也導致了環境運動和農漁民社會行動的脫節。

摘要論點大致如上,以下是我的評述:

1) 首先,劉華真的論點很有趣,放大來說,這可以稱為從文化想像/論述層面去解釋環境運動何以(不如拉美、印度)和農漁民的社會行動脫節。

但是,光從文化想像去解釋足夠嗎?由於取樣主要是媒體資料庫,因此本文缺乏對於1970年代環境運動背景的分析。劉華真提到晚近的大埔事件等與農漁業相關的社會爭議,但是如果說1970s和2010s都有激起農社會抗爭的社會條件,相對1980s~2000s之間就較少,也許也可以說得通。

換言之,缺乏對農漁民社會形態與農漁民社會運/行動關係的探討,驟下此結論,似乎有點大膽。

2)此外,劉華真在第四節(p. 39)引用政治生態學的觀點提到:

研究者可能很難毫無保留地將反抗工業污染的行動稱為 「保護環境」。但早有研究指出貧窮是生態危機的主因,貧困、資源 不足導致不當的自然資源使用,而不當的資源使用又回過頭來惡化貧 窮問題(Watts and Peet 2004:9-10;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1987: 28-31)。假設農漁民有足夠的經濟資源與政治實力 而無須擔心水源供給與土地利用,也假設農漁民所背負的經濟壓力沒 有大到需要濫捕海洋生物,採用毛利較高、但深受市場波動影響的單 一作物,靠天吃飯的農漁民仍會持續從事不環保、不永續的生產活動、製造「農業公害」嗎?純以自然、生態保育的觀點來衡量弱勢群 體的經濟行動,隱藏著「譴責受害者」(blaming the victim)的偏見。

此處的論點有趣但值得細談:台灣的農漁民在什麼程度上是貧窮(並自認為貧窮)【經驗上,多數台灣小資產經營者永遠都認為自己資本不足需要「節流」,所以,到底是節省的意識型態還是真正「貧窮所迫」值得進一步談】?以及,這樣的貧窮如何導致資源濫取及環境的破壞呢?這仍需要研究。

例如:超抽地下水這件事情,私井確實成本低,但是和水租比,私井並沒有比較便宜,私井體現的是管理上的方便(不必配合水圳系統取水),這樣其實必須從水圳系統的失靈來談,這裡又不只是農民缺乏經濟資源的問題,因為即使農民很有錢,他也有可能為了便利而抽水。

當然,或許可以從農民缺乏政治權力來解釋,即如果當農民擁有管理水圳、共管水資源的政治權力時,地下水是否還是個選項?不過即使這樣談,我還是認為從「缺乏經濟資源、政治權力導致資源濫取、破壞環境」的角度來解釋地下水超抽,恐怕還是有點過於簡化,至少,台灣農民本身的牟利性質和農業的高度商品化,或許會讓農民在自然資源利用的選擇上不同於純粹求生存者(也就是傳統PE學者在談的那些農漁民)

換言之,我覺得回到社會學的角度,重新理解各種時代的農漁民社會(或用PE的話說:LM, Land Managers)的經濟型態、資源近用形式--當然還有意識形態--也是理解近期和過去各種農業社會行動的關鍵。

3) 吹毛求疵一下,政治生態學往往是在回答「LM依賴環境所生存,為何去破懷環境?」這個問題。研究取樣上,比較常見的是去尋找LM與環境危機(或保育行動)之間的連結,將取樣放在抵抗運動上,當然相對容易以「外地資本/國家vs.農漁民」的簡單馬克思主義框架來解釋,但對LM社會的描述,相對之下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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